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7503执63号
吉林省兴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兴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新星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796949.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817318元,其中,执行费20369元。本院已于2021年4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吉林省兴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至此,吉林省兴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7503民初2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志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