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融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蛟河市新恒远防水材料经销处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4执305号 ***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蛟河市新恒远防水材料经销处与被执行人***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94民初8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蛟河市新恒远防水材料经销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现被执行人***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本案依据应该履行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2021)吉0194民初88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2022)吉0194执305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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