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汇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延边汇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1执1376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边汇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24民终30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延边汇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25100元划拨至法院,将被执行人延吉市延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在兴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359679.77元划拨至法院。执行款共计2382203.77元(本金1987301元、诉讼费25100元、执行费22524元、利息341366.55元、**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5912.22元),扣除执行费22524元,余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的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吉24民终30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现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