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382执恢524号
申请执行人: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双辽市辽北街北环委一组。
法定代表人:贾立新,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双辽市茂林镇三好村村民委员会。
住所:双辽市茂林镇三好村。
法定代表人:郭奎金,系双辽市茂林镇三好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申请执行人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双辽市茂林镇三好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辽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吉0382民初266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工程款602000.00元,案件受理费1333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履行给付,现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吉0382执恢524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刘凤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