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双辽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吉0382执恢355号
申请执行人: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双辽市。
被执行人:**,男性,汉族,住双辽市。
本院在执行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双辽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名下金融、工商登记、不动产、车辆等财产线索进行网络查控,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除此之外没有发现被执行人其他的可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徐占义
审判员  王 玲
审判员  刘凤华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