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宇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宇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03执919号
申请执行人:***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晓春,该单位员工。
被执行人: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住所地长春市北亚泰大街268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宽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且需长期履行,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吉0103执9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