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白山市佳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605执保32号
白山市佳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吉林省路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白山市佳顺筑路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路畅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3)吉0605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