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7503执143号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与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0887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自动履行到位261489元(其中含律师费6.7万元),强制执行到位123622元,其中给付申请人119089元(含剩余本金113511元,受理费5578元),执行费4533元(由被执行人缴纳法院)。本院已于2022年9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至此,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兴业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吉7503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