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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6执452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四仲裁字第3号裁决书,于2022年5月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盛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赤道筑养路机械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赤道筑养路机械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人民币673832.67元(其中案件执行标的金额664784.82元,执行费9047.8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