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城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2执保580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建设街。 被保全人:吉林省城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路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城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路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2民初诉前调确书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11月1日立案保全,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城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吉林分行营业部账户内存款********.93元(实际冻结4405.39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3日),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路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长春中新支行账户内存款********.93元(实际冻结1820.62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3日),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城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吉林省农村信用联合社长春发展农村商业银行宽城支行账户内存款********.93元(实际冻结25239.16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2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4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2)吉0192民初诉前调确书2号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