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吉0102执恢3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畅、***、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2017)吉长北方经证字第1444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汇丰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畅、***、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在本院达成和解协议。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7)吉长北方经证字第1444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中明
审判员  王 冰
审判员  赵 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钱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