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二道区祥义物资经销处与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吉0103执恢607号
申请执行人:二道区祥义物资经销处。
被执行人:吉林省寓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7)吉010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2018年7月9日,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7)吉0103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五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