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04执1744号
***、吉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9月10日立案执行的(2020)吉0204执1744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0)吉0204民初24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履行法律生效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现因被执行人吉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吉林市北疆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已将执行款283,722.00元及诉讼费9,569.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故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执行款后同意结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