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503执356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世海运输户
被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世海运输户与二道江发电厂建筑安装公司
申请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世海运输户与被执行二道江发电厂建筑安装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二道江发电厂建筑安装公司自2017年11月25日给付申请人41.5万元,2017年12月25日给付40万元,2018年1月25日给付40万元,2018年2月25日给付40万元,2018年3月25日给付40万元,本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执行员 :王宏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安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