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道江发电厂建筑安装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二道江发电厂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503执恢14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二道江发电厂建筑安装公司。
***与***、***、二道江发电厂建筑安装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3,403.3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3,999.00元,其中,本金73,403.36元,迟延履行金595.64元,其余部分,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3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二民初字第10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尹远铭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李奕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