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建筑安装公司

某某与通化市二道江区建筑安装公司其他案由恢复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03执恢11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市二道江区建筑安装公司

***与通化市二道江区建筑安装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6,076.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由申请人以集安市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应给付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互相抵顶。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503执703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尹远铭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宇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