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延吉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2401执258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延吉市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2021)吉2401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21年5月29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5月29日向本院执行款账户汇款307,356.50元,扣除执行费2016元后,向申请执行人发放305,340.50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本院(2021)吉2401民初263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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