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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煤四平建筑基础工程公司与长春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02执保42号
申请人:东煤四平建筑基础工程公司。
被申请人:长春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东煤四平建筑基础工程公司与长春中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未查到被申请人有财产可供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结案。
执行员 蔡海军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孙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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