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兴路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边兴路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汪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24执保6号
申请人:延边兴路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住吉林省延吉市爱丹路696号。
法定代表人:申荣国,总经理。
被申请人:吉林省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住吉林省汪清县汪清镇南山街林东胡同2号。
申请人延边兴路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延边兴路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9,176.00元,并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2022)吉2424财保2号民事裁定,2022年1月12日立执行案件移交执行局,案号为(2022)吉2424执保6号。
执行局采取以下措施:
冻结吉林省恒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9,176.00元。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