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902执保51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丽,住所地:泰安市东部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83469322M。
被执行人:吉林长宁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01732556768K。
被执行人:荣贵海,男,汉族,1970年10月18日出生,住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2020年5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36.57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20)鲁0902财保488号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泰开电力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吉林长宁建设有限公司、荣贵海名下银行存款136.57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