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11执恢236号
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经本院恢复立案执行,于2020年9月25日扣划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员李艳账户)存款620608.87元(其中本金438401.20元,利息158225.35元,迟延履行利息13349.32元,诉讼费4176.00元,执行费6457.00元)。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至此,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吉021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