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吉林市隆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211执恢236号
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经本院恢复立案执行,于2020年9月25日扣划吉林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纳员李艳账户)存款620608.87元(其中本金438401.20元,利息158225.35元,迟延履行利息13349.32元,诉讼费4176.00元,执行费6457.00元)。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终结案件的执行。至此,吉林市黑马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吉0211民初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