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瀚森电气有限公司

吉林市瀚森电气有限公司与浙江华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龙民执字第445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瀚森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屈军,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吉林市瀚森电气有限公司与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华仪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民一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