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503执552号
申请执行人:***,男,回族,住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街。
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通化市二道江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通化市二道江区北线。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年10月14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于2019年11月4日作出(2019)吉05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通化市宏源建材有限公司对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6)吉05民初3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何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