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恒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吉0503执保20号
通化恒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通化恒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本院执行保全,现已冻结被申请人通化新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60万元,期限为一年。已查封担保人吉林捷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吉EXXXX重型自卸货车,查封期限为一年。至此,通化恒远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吉0503民初54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申请人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续封申请,进入执行阶段向执行局提出书面续封申请。如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造成保全期限届满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郭金玉
书记员  王一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