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4)四西民一初字第20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故原告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53元,减半收取1326.50元,由原告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边立军
书记员  孙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