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2980号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平东街新平委一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辛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辽宁省康平县西关屯乡西关屯村。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四平市程装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辛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辽0112民终3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12执298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陈 奇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