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402执907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龙融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吉林省龙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辽源市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伍国才,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吉辽国证执字第15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次终结(2017)吉辽国证执字第15号执行证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