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402执恢178号
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龙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住辽源市。
被执行人:吉林省龙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0768959905W,住所地辽源市。
法定代表人:伍某某,。
被执行人;辽源市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20400740479299P,住所地辽源市。
法定代表人:伍某某,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源市龙融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龙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辽源市保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已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吉0402执恢17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奎武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周 天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邹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