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天正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正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市昌邑区浩森健身俱乐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吉0202执1556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天正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吉林市昌邑区浩森健身俱乐部,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天正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市昌邑区浩森健身俱乐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0日作出的(2018)吉02民终198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8年11月26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8)吉0202执1556号。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因执行期限较长,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执行。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吉0202执1556号案件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边新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徐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