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化县博达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521执497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县博达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县英额布镇庆生村。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8299。
法定代表人:韩立成,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县博达门窗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自动给付塑钢窗款24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05元、二审受理费411元、执行费260元。据此(2020)吉0521执497号执行案件中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