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523执826号
申请执行人: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立成
申请执行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修涞贵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内容,依据生效的(2019)吉05民终6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8日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