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523执82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立成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通化圣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的执行申请内容,依据生效的(2018)吉05民终114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1月29日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完毕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