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松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市原进筑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抚松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抚执字第32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原进筑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抚松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抚松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市原进筑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抚松县通达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吉林省抚松县人民法院(2013)抚民二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左字森
审判员  高保和
审判员  李树华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马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