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502执恢30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5年5月18日生,汉族,住通化市东昌区团结街榆树委六组。
被执行人:通化市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于***与通化市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通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通劳人仲(2020)392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通化市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履行还款义务。通化市华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7076.00元与半个月工资1948.35元,合计19,024.35元。本案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