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双鹿市政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双鹿市政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12执531号 ***、吉林省双鹿市政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双鹿市政设施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1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标的本金212586.6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到位。至此,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吉0112民初20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