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吉林省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吉林省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吉林省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黑0604民初1567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吉林省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油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缴纳诉讼费用,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
审判长 董 凤 审判员 蒋艳丽 审判员 张宏伟
书记员 于丽丽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