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渲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11执1092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渲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0QCGM180,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村。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浩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70177422020XC,住所地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区(新宇小区1**2楼左侧)。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211民初97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代理审判员  任 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