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802执448号
申请执行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洮**。
被执行人:吉林省百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住洮**。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百强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1)吉0802执448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国发
审判员 刘 冰
审判员 曹永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钟洪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