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2426执694号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2426民初69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张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移除安图县永庆乡东清村大桥南侧耕地中的广告牌,并给付案件受理费5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立案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2019年10月27日,被执行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正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安图县永庆乡东清村大桥南侧耕地中的广告牌移除,给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50元,并负担执行费50元。申请人***主张该案执行完毕。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2426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吉2426民初6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