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吉林市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11执285号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吉林市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吉林市嘉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申请被执行人给付罚款4128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执行款给付我院,我院将该款全部给付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市国土资罚字(2016)4184号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