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7)吉0503执49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中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依法受理执行,后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姜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