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融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长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吉01民终9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长春融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888号融大天玺609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长春长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其他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擎天树街1566号,联系方式:15500007695、15500007695。
法定代表人成勇。
上诉人长春融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4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到庭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概括指出发回重审的理由,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等)。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吉0104民初540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审判员于佳鑫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