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广州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2401民初10853号
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延吉市。
法定代表人:朴圣武,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朴一虎,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廖高燕,该公司经理。
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7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99元,退还给延边圣达消防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审判员  候晓辰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