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万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四平市万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吉0323执2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1年6月10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申请执行人:***,女,1963年3月14日出生,满族,农民,现住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四平市万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平市万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提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吉0323执26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鸿彬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孙佳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