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联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与某某、吉林省中联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02执183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中联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吉0102民终23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中联国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吉林省天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94039元(含执行费2769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伟
审判员*浩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