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恒利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丰元保温材料厂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7503执211号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丰元保温材料厂、延边恒利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丰元保温材料厂与延边恒利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405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至此,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丰元保温材料厂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吉7503民初16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