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302执82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6年5月7日生,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大禹华邦53栋1**102室。
被执行人: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四平大众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过程中,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并需长期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22)吉0302执821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