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红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长春红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昊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1266号
长春红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吉林省昊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红星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昊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21)吉0193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累计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407505元,其中本案执行费5870元,剩余案款401635元业已发放,申请执行人认可(2021)吉0193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权益已全部实现,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执行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吉0193民初6050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