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22执保823号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守彬: 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孙守彬财产保全一案,在受理过程中,经按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提供的内容,对被申请人孙守彬名下车辆进行了查封,故此部分保全。 (2023)吉0122执保823号部分保全,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