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宽城区信远建筑器材租赁站、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3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宽城区信远建筑器材租赁站 被执行人: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上列当事人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2)吉0103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03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3)吉0103执677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