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03执677号
申请执行人:宽城区信远建筑器材租赁站
被执行人:吉林新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
上列当事人因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2)吉0103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2)吉0103民初535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3)吉0103执677号执行案件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